近日获悉,海关总署13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即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7号文,即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对接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企业将免费提供客户端软件、清单录入功能以及要求公布了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要求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下载“系统”的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支持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通过EXCEL格式文件转换成规范报文后自动添加数字签名,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提供数据发送和回执查询功能。
同时,《公告》中对清单、修改或撤销申请单、退货申请单、入库明细单开始要求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在今后逐步扩大数字签名使用范围。
有关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也在公告中一并发布,有需要的企业可以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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